Article 14

In force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水土流失预测;

(三)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五)方案实施措施及实施方案的资金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及格式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