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城市绿化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老旧小区实施绿化提升改造,改善绿地景观环境,完善绿地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