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城市绿化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零星地、边角地等进行绿化建设,城市更新改造腾出的土地,倡导建成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