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绿化工作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