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城市绿化第十六条有效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