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人大代表联络站应当公示下列信息:(一)编入本站的人大代表基本信息;(二)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工作职责;(三)主要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四)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受理、交办、反馈等流程;(五)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