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人大代表联络站主要有以下职能:

(一)组织人大代表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

(二)组织人大代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接待人民群众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立法、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专项视察等活动;

(六)组织县、乡(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七)组织选民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八)为人大代表学习交流、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九)其他需要开展的代表活动。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