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人大代表联络站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划分功能区,配置标识标牌和必要的设施设备,设立人大代表信箱。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