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六条有效乡镇(街道)应当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联络站选址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和代表分布、方便人民群众等因素,具有相对固定的独立场所。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名称、标识标牌的设置规范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制定。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