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宣传工作,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营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