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