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质量,以及相关单位对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