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者兼职绿化管理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