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划定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