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用水量超出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