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二条有效经营洗浴、游泳、洗车等特殊行业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设施、器具。营业性洗车场(点),应当采用低耗水洗车技术,优先使用中水。具有二个以上洗车位的,应当建立循环用水系统。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