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用水单位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器具。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