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用水单位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器具。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