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建筑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生态环境用水,应当优先利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推广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