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八条有效建筑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生态环境用水,应当优先利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城市园林绿化应当推广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