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对保护城市河渠水环境、水工程、水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