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河渠及其配套设施、危害城市河渠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