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