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城乡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乡排水设施。禁止将未经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的各类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渠。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