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城市河渠淤积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及时清淤疏浚。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