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六十三条有效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