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条已修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