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环境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运用公诉、不起诉、抗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其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