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起草和提出第二十条有效列入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由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可以由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