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关心老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照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特殊需要。扶养人应当依法对老年人履行扶养义务。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