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