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