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可以下设若干工作组。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