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有关事项的决定,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