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片区建设和发展主体责任,将片区建设和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资金、人才等保障,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措施,支持片区改革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政策,允许采用协议方式续期。

经省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批准确定的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先导区应当加强与各片区在政策、产业、平台等方面的协同创新、联动发展。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协同发展先导区建设和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并确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协同发展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