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机制第十条有效各片区管理机构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管理。各片区管理机构承担片区的规划建设、经济管理等具体事务,开展片区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系统集成创新,并履行省人民政府、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各片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其他事务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