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机制第八条有效省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战略决策,协调推进落实改革试点任务,总结评估改革创新经验,监督、检查、考核各片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自贸试验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自贸试验区的改革任务应当与时俱进、科学确定。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承担自贸试验区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以及其他规定职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