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向北开放合作和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第四十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能源仓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境外天然气、煤炭等能源进口,并推动与境外农业园区在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养殖以及加工等领域开展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境外农业合作,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对境外投资合作所得回运产品开展贸易和加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