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向北开放合作和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第四十一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在科技、教育、医疗、体育、文化、旅游等方面加强与毗邻国家交流合作,探索在专业服务领域建立投资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