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集群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融入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和沿边地区等加强互补性产业合作,承接符合本省自贸试验区发展方向的产业转移。鼓励哈尔滨片区在制度联动创新、开放平台对接、产业联动互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依法依规统筹推进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等主要功能区协调联动、一体化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