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集群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推进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自贸试验区的开发建设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