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发布的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自贸试验区应当落实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