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宣传资源,加强与旅游网站、自媒体等各类新媒体的合作,开展全方位、多平台的旅游宣传营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综合利用法定节假日、地方性节假日,统筹制定旅游惠民鼓励措施,组织开展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提升本地旅游吸引力。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