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提高全域旅游的公共服务、系统营销、监管监测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宣传、查询、预订、支付、评价等在线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