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旅游平台建设,提高全域旅游的公共服务、系统营销、监管监测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和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宣传、查询、预订、支付、评价等在线服务功能。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