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依法利用馆藏文物、古堡古村、石窟寺等文物资源开发文物旅游产品,创建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