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和旅游设施,应当符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并遵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旅游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