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有效利用自然资源、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其特有的文化风俗和历史风貌,建设规模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