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为全域旅游预留发展空间。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