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镇村法律顾问制度。镇村法律顾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提倡镇村法律顾问为乡村学校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