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镇、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为村级组织和村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