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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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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