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和管理,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三)落实电动车维修、保养、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