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第十一条有效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和管理,配备专门管理人员;(三)落实电动车维修、保养、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